根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吉林省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执法行为,营造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行政检查执法环境,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全面推行行政检查及基于行政检查开展的行政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统称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改革工作目标
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以使用“我要执法”App为重要抓手,建设行政检查“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平台,辅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移动监管工作,构建规范高效的行政检查执法环境,保证行政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改革总体要求
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在行政检查前对检查事项进行智能备案,到达现场后通过“电子亮证”“电子亮单”,对行政检查结果及行政执法措施电子化报备,检查后推行网上背对背评价,从而实现行政检查执法全过程、全链条电子留痕,数字化管理,打造“执法报备,手机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的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
三、改革范围
参照全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除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不确定被检查对象的行政检查及行政执法外,其他行政检查及基于行政检查开展的行政执法都要纳入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
四、工作专班、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为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在图们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图们市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专班,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推进全市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工作专班组长由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市级领导担任,组员由监察、宣传等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全市行政检查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组 长:权大杰 市委书记
肖志刚 市委副书记
金哲俊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高 放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吴文浩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张春鸣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 琦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沈 强 市政府副市长
组 员:姜虎杰 市纪委监委副书记
金 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吕雅东 市市监局局长
郑青龙 市司法局局长
金 虎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姜松林 市政数局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政数局,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数局局长姜松林兼任。
(二)组建专项推进组
工作专班下设6个业务组,实行业务组长包保负责制。各业务组组长由各领域市级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正科级领导干部兼任。
1.综合推进组
组 长:沈 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姜松林 市政数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做好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障;负责全市行政检查执法环境监督;负责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的指导、组织推进和沟通协调,确保及时发现并推进解决影响改革落实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将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与评选营商环境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绩效考评相结合。
2.监督执纪组
组 长:张春鸣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副 组 长:姜虎杰 市纪委监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检查执法单位
负责根据本辖区内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情况,市纪委监委联合市营商环境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营商环境监督工作,重点查处无执法证检查、检查不备案、随意检查、野蛮检查、随意处罚,以及“掐脖二”和“微腐败”问题,对违规违纪实施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
3. 执法审查组
组 长:王 琦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郑青龙 市司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检查执法单位
负责行政检查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件审核工作,坚持完善一批更新一批,及时更新完善执法人员库;负责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检查对象规范组
组 长:吴文浩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吕雅东 市市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市监局、各行政检查执法单位
负责指导行政检查执法单位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确保市场主体覆盖全面、准确无误、数据可查。对非市场主体的场所场地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的,指导行政检查执法单位进行梳理并纳入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负责组织行政检查执法单位对本单位审查合格的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检查事项、市场主体信息录入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管理系统,督促其严格执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5.宣传及舆情监测组
组 长:高 放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 组 长:金 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各行政检查执法单位
负责结合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谋划设计专栏、专版,推出专题宣传报道。为行政检查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承诺提供媒介。协调中、省直媒体加大对此项工作报道力度,及时展示我市工作新举措新成果。负责实时采集有关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的话题,进行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改革方法及应用
(一)行政检查执法报备准备
1.行政检查执法单位要对标国务院“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认领行政检查执法事项,进一步补充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中的检查事项清单;对暂不纳入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的事项,向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提出原因,汇总报送到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统一研究并列入暂缓实施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市监局,配合单位:行政检查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实行动态管理,长期推进)
2.行政检查执法单位尽快、实时组织本单位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下载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我要执法”手机APP),并做好系统运行适配工作。(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行政检查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实行动态管理,长期推进)
(二)行政检查执法报备
1.行政检查执法单位应当落实省、州、市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将行政检查执法信息(包括行政检查事项名称、检查类型、人员信息等)填报到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并对填报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行政检查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行政检查执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已经归集到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的行政检查执法信息。确需更改的应当由信息归集主体向工作专班办公室书面提出修改申请,经同意后进行修改。(行政检查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行政检查执法单位应当实时将行政检查执法信息录入到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已在系统中备案事项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实时填报的,应当在每个行政检查执法程序完成后及时将行政检查执法信息录入至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行政检查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行政检查执法单位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归集行政检查执法信息的,应当按照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制定的对接标准,将行政检查执法信息归集至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行政检查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行政检查执法报备信息应用
1.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归集的基础信息和行政检查执法信息以及相关统计结果可以作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依据。(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配合单位:行政检查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行政检查执法单位可以使用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归集的本部门行政检查执法信息。(行政检查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经市营商环境办公室同意,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已经归集的信息可用于部门之间的共享。(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行政检查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行政检查执法评价反馈
1.行政检查执法单位或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执法后,被检查对象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检查执法情况进行背对背评价,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用威胁性语言干预被检查对象的评价行为。(行政检查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机制保障
(一)“好差评”核查处置机制
由市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对被检查对象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名。“好评”年度排名全市前三名的单位及个人将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营商环境绩效考评分数加5分奖励。“差评”年度排名全市前三名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营商环境警示提醒一次,并给予营商环境绩效考评分数扣5分处理;若是出现篡改、虚构、泄密等情节严重的“差评”,经查实,涉及违纪的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
给出“差评”的市场主体,若经查实,确认市场主体“差评”不实的情况,根据所在领域行管部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扣除市场主体相应信用积分。
(二)倒查监督机制
由市纪委监委联合市营商环境办公室通过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对行政检查执法单位开展倒查,有下列8项情形(以下称为倒查监督机制8项情形)之一的约谈该行政检查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1.行政检查执法单位或行政检查执法人员有未按规定要求提供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备案信息的;
2.归集的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信息错误、遗漏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3.篡改、虚构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信息的;
4.违反规定披露或者泄露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信息的;
5.未按规定完成或者反馈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的;
6.利用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信息进行商业活动的;
7.违反规定公开非本单位归集管理、统计分析生成的行政检查执法信息的;
8.其他不按要求归集或者使用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信息的行为。
(三)民主监督机制
以5家州级软环境监测点、10家州级软环境监测点、49名监督员为基本点,实时在工作微信群中征集倒查监督机制8项情形的问题线索。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活动、征求意见表以及热线电话、政府网站等形式辐射全市,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发现同一行政检查执法单位累计1次违反倒查监督机制8项情形的,给予营商环境警示提醒一次;累计2次的,给予全市通报一次;累计3次的,给予年末营商环境绩效考评降档处理;累计4次及以上的,给予年末营商环境绩效考评中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工作分数0分处理。若经查实,确认市场主体投诉举报不实的情况,根据所在领域行管部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扣除市场主体相应信用积分。
(四)赛马考核机制
以“比进度、亮赛点、促提升”为工作目标,坚持“纵向+横向”双向“赛马”。纵向以《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赛马指标》(详见附件1)为考核准则,全市各行政检查执法单位推动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全面“落地”,每季度按指标完成分数情况赛马排名。横向以《行政检查执法报备统计分析系统数据》为考核准则,各行政检查执法单位与州内其他县市同一部门统一时段比较,通过检查备案数据、现场核验数据、结果填报数据每季度进行赛马排名。排名全州第1名的,给予营商环境绩效考评分数加10分奖励;排名全州第2-3名的,给予营商环境绩效考评分数不加分不扣分处理;排名全州第4-6名的,给予营商环境绩效考评分数减5分处理;排名全州第7-8名的,给予营商环境绩效考评降档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保证行政检查执法备案工作扎实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引导
各行政检查执法单位要制定宣传方案,主要负责人在被检查对象中广泛宣讲,消除顾虑,利用图们发布、图们融媒等媒体公开承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及印发营商环境政策宣传海报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做到执法单位负责人、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应知尽知,广而告之。
(三)参加组织培训
各行政检查执法单位积极参加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的推进部署、业务培训会议,按时接收、反馈文件传输系统、微信工作群工作通知、培训内容和改革推进、遇到问题情况,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召开本单位动员会、培训会,做好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操作讲解、演示和答疑工作。
(四)加强保密管理
行政检查执法单位加强对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的保密管理,做好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工作。
附件:1.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赛马指标
2.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