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实施细则(试行)》)于2020年6月召开的市人民政府十八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8日正式印发。
一、修改理由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增加农村集体收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使用。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20号)《吉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实施方案》(吉农产权交易办〔2024〕1 号)有关内容,对《实施细则(试行)》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2024年6月24日—28日,市农业农村局集中征求了市纪委监委及各镇政府意见建议,并结合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次审议稿。经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以正式印发本《实施细则》,并从印发之日起实施,不再试行。
二、具体修改情况
对《实施细则(试行)》中的5个条目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是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中,增加了:《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是将“第七章村级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支出超过10000元的,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委会主任签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章,并附相关会议记录,报镇政府镇长审批。
三是将“第十一章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管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村集体资源发包要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发包,集体资源合同必须统一交镇“三资”代理中心备案,实行集中管理。
四是将“第十一章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管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凡村集体发包的各类项目,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后,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发包。
五是删除了:第五十四条基本建设支出、第六十条维修费支出,2个条目。增加了:第六十四条工程建设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支出,1个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