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图们市关于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政办发〔2021〕2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
《图们市关于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图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图们市关于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3月1日施行。为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抓手,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强化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执法管理,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将文明养犬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有效提升城市公共文明素养,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建成区内的养犬管理,成立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下设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协调、督查全市养犬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开展,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督办工作落实;
2.负责办理养犬登记、发放登记证和犬只识别牌、犬只年度注签、维护登记系统等工作;
3.负责制止和处罚违反《条例》规定的养犬行为;
4.配合公安机关处理犬只扰民、伤人案件;
5.负责捕捉应当没收的犬只及流浪犬、无主犬等,并送至犬只留检场所;
6.负责建立犬只留检场所以及制定犬只领养制度;
7.负责受理投诉举报,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并向社会公开。
(二)市公安局
1.负责对纵犬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负责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捕捉烈性犬和大型犬,并送至犬只留检场所;
3.负责配合各部门执法,对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人进行处罚;
(三)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监督管理;
2.负责宣传防疫常识;
3.负责对犬只进行预防接种、免疫登记,并发放犬只免疫证明;提供本地区犬只疫苗注射数量;
4.负责犬只留检场所动物防疫相关的包括无害化处理死亡犬只尸体的技术指导。
(四)市委编办
通过明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养犬管理职责、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的方式,确保我市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市卫生健康局
1.负责狂犬病疫苗的供应、运输、保存、接种;
2.负责狂犬病等疾病预防宣传教育;
3.负责狂犬病患者的诊治以及狂犬病疫情的预防监控管理等工作。
(六)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养犬管理相关工作经费。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涉及犬只饲养、销售、诊疗、服务等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个体、企业注册登记行为的监管;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做好居民文明养犬的宣传、养犬登记和违法养犬行为劝阻、举报等工作。
(九)市文广旅局
负责指导、监督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KTV等文化游乐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协同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决定旅游景点景区是否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养犬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十)市交通局
负责制定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规定,制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并督促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在公共交通工具、公交站台等处张贴禁乘标志。
(十一)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做好犬只留检场所选址用地规划、土地使用审批等筹备工作。
(十二)市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对需要噪声检测的犬吠扰民现场进行检测;做好对犬只留检场所的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十三)市委宣传部
协助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工作,组织主流媒体开办专题专栏,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大力营造党委政府倡导、社会积极响应、市民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十四)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对居民小区养犬居民的宣传教育、文明引导、纠偏劝导工作,组织社区志愿者对违规遛犬、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筹备阶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
1.加大媒体宣传。通过全市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倡导“依法、科学、文明”养犬理念,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文明养犬的重要性,赢得养犬人、爱犬人士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教育引导市民转变观念,自觉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深入居住小区宣传。各街道和社区基层组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以小区、楼院为重点,持续组织开展灵活多样、内容丰富、题材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辖区特色,贴近群众实际生活。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手册、文明养犬倡议书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社区居民文明行为养成,共同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
3.结合我市实际,开发养犬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明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养犬管理职责,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建立犬只留检场所并配备必要装备设施。(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自然资源局)
5.公布《图们市禁养犬种目录和大型犬只禁养标准》(含图例)及免疫疫苗接种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成立犬只捕捉专业队伍,配备有关车辆、器械、装备,承担烈性犬、大型犬、流浪犬、无证犬、无主犬捕捉和狂犬捕杀任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集中登记阶段(2021年5月8日-7月31日)
5月8日起,我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开通受理养犬登记申请。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或者网络提示养犬人不予登记原因及补办事项;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智能犬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及时将各项信息准确完整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犬只变更信息。(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规范治理阶段(202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1.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各街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养犬规范治理工作,对违法养犬、犬吠扰民、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通过提醒、告知等措施进行规范整治。(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规范公共场所遛狗行为。在交通主干道、广场、绿地、公园等养犬管理问题突出的重点公共区域开展巡查工作,严厉查处养犬人不按规定牵绳遛犬、不按规定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限定区域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抓捕收容非法饲养的违规犬只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完善犬只留检场所管理制度以及犬只领养制度。做好犬只出入登记制度和犬只档案;经免疫合格且具备领养条件的犬只,允许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养犬人领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组织开展进入留检场所犬只的免疫;并对犬只留检场所动物防疫包括无害化处理死亡犬只尸体相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强化行业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按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查处非法经营犬只行为和取缔非法犬只饲养场所,维护涉犬主体的正常经营秩序,进一步的规范涉犬单位的经营行为,切实加大养犬管理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加强联动执法。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及工作督查;生态环境部门对执法检查中需要噪声检测的犬吠扰民现场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认定报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7.新闻媒体曝光。加大对养犬管理执法活动宣传的同时,对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推动养犬管理工作纵深开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长效保持阶段(2022年1月起)
在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着力规范纠正的基础上,按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养犬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养犬管理工作常态化,使养犬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实现依法、科学、有序、长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养犬管理工作作为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养犬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原则,加大登记、处罚力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具体干。既要持续开展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引导,按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讲究方法,文明执法。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牢牢抓住登记签注和严格执法两条主线,以全面登记签注推动严格执法,以严格执法促进登记签注,将两者有机结合,相互推进,确保违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也要坚持人性化管理,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做到规范文明执法,力求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强化督查,务求长效。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强化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提高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图们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图们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光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金 杰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智金国 市公安局政委
金光革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申延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东久 市委编办主任
李 镐 市财政局局长
吕雅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云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公维雁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金 辉 市文广旅局局长
郑 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金昌德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麻长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图们分局局长
张 伟 向上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斌 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文丽红 月宫街道办事处主任
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由金杰同志兼任。